你的位置:首页 > 相关资讯 > 建言倡议

在潮汕大型精美建筑群英之园被强拆事件上的一些发声

2025/5/30 1:34:17      点击:

在潮汕大型精美建筑群英之园被强拆事件上的一些发声


20250514写建议给汕头市政府和国家信访局请求制止潮阳区政府让不要拆英之园:
2025年5月9日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即将强制拆除“英之园”古建筑群的公告,引起社会咆哮,全国到处都在议论纷纷,影响极大,大部分民众都认为“英之园”建筑精美、建设花费极大,拆除了过于可惜,认为哪怕没收了作为福利院、博物馆、旅游景点等都可以,而没必要拆除了。
确实这个拆除了是对社会财富极大的浪费和破坏,建议相关部门协调一下不要强拆该古建筑群。
其实,按相关政策也是不需要拆除的,因为按政策规定:
1.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要从严整治,对占耕房屋予以拆除,对占用耕地实施复耕复绿。
2.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但至发文之日止仍未完工的,一律要停工待处。
3.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房屋,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并根据相关政策分类处置。
“英之园”古建筑群是较早就开始动工并在2020年前几年就完工了的,符合上述政策第3条,可以进行妥善处理,比如屋主愿意补交相关土地费用可以不用没收,如果不肯可考虑协商把部分或全部用于公共用途,而绝对不要拆除以避免社会财富巨大损失和伤害到屋主一家的心且也让广大民众感到失望影响了大家对政府的认可。
——>发给汕头市政府网站:您的查询码是:1747189322273请妥善保管,以便查询结果。
——>也提交给国家信访局了


也发给纪委请求阻止潮阳区政府的强拆行为:

请制止潮阳区政府强拆英之园的矫枉过正机械执法的行为
近日潮阳区政府发布将要把辖区内西胪镇英之园连片祠堂强制拆除的公告,被广大民众广泛关注、讨论,大家普遍认为不该拆除而可采用更好处理方式,毕竟是花了好多个亿建成的,里面也很多有价值的建筑艺术。
且这片祠堂是比较早就建成了的,在之前用地、建筑管控并不严格,其能建成有很多历史、客观原因,也不全是建造人的责任,不应该轻易判定为违法建筑,更不应该要求将其强制拆除。
潮阳区政府的决策涉嫌矫枉过正和无视历史原因、客观因素了,且也不珍惜宝贵财富,这么好这么精美这么高价值的建筑说拆就拆一点都不心痛,完全不考虑更妥善的处理方式,是非常不负责任的、任性的作为,甚至不排除是有针对性执法、故意加重执法的嫌疑。

——>发给纪委网站: 查询码BH47CJ40C8JDB7MR35BQ



202518发表到视频号和抖音:
强烈反对违法违规违反民情民意强拆英之园:随意把英之园定性为违建就是任性的行政执法行为,英之园是有购买并获得批准用地而不是乱占强占土地的,只是建的内容不符合土地规划,但也没影响到城乡规划、市容市貌、生态环境,不能算有大问题的违建。况且即使是违建,就要拆除吗?就像一个人犯点错就必须枪毙?影响不大应该适当处罚和让补一些手续和费用即可。这么好这么高价值的建筑群,进行强拆会伤害了屋主和社会广大民众的心,会破坏和浪费巨大的社会财富,是漠视民众利益和感受的行为。

202528发表到朋友圈:

精美绝伦的英之园还是被强拆,不爱惜民众和民众的财产,不顾社会各界呼吁不拆、对毁坏巨大社会财富无动于衷的人,成为领导掌握权柄,就必然严重危害社会,罪绩必受清算,但无数人已愈加心寒!


20250530发表十问英之园之被强拆:

英之园被快速强拆了,无数人陷于震惊、悲痛、愤慨,这里提出几个质疑:
1.英之园并非强占乱占土地建设,是有购买土地的(当地居委会陈伟林说过其经手的,其中根据《中国新闻周刊》获取的相关民事裁定书,西二社区居委会和陈英彪在2009年曾签订一份协议书,以164万元的价格转让居委会名下位于鲤鱼沟洋坊(“英之园”所在地)的20.5亩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权),当年在农村土地出让普遍不规范这是政府的问题,主要的问题只是没按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成工厂,但如果把现有建筑当成工厂使用也是说得过去的(屋主也确实在此注册挂牌了内衣厂),不能算是有严重问题的违建。
2.英之园确实是违建的话,也并非就一定必须拆除,完全可以通过申请变更土地资质补交税费、罚款、没收等手段处理从而做到更加利国利民,就像一个人犯错了不必就必须枪毙而是可以处罚、教育让改正。
3.英之园是2013开始建设并2020年就基本建完后面也基本没再动工,符合自然资源部明确的2020年7月3日韩正副总理电视讲话之前有问题的建设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并妥善处理的政策的,并不需强拆,这次强拆情况通报故意说其一直还在施工至今还没完工明显是知道这个政策而故意想通过将其说成是2020年7月3日之后还在建的从而必须强拆。
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于2020年9月15日已经发通告对英之园进行没收,根据对同一行为只能做一次处罚的规定,潮阳区政府2025年5月9日的强拆公告是不合理不合法和无效的。
5.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宋伟军说本来是对英之园没收但当事人陈英彪拒不配合没收,后面才走了一系列法律程序,最后法院判决拆除,这个明显不对,当事人不配合没收,政府部门通过法院判决来推动执行,那法院应该判处当事人必须配合把建筑交给政府没收才对,而不可能是判处拆除,并且为何潮阳区政府2025年5月9日的强拆通告并未提起该法院判决?如果真的是法院判处拆除,那应当允许当事人不服的话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为何没说明当事人是否不服是否上诉的情况?强烈相关部门出具法院判决文书以正视听!
6.潮阳区政府2025年5月9号的强拆公告说好45天内自拆不然就强拆,按正常要到45天到了当事人还没自拆,政府部门还要再发一次催告通知并再过几天当事人还没动作才能开始强拆,但怎么还没到45天就提前在5月27晚上到28日实施强拆了?这是程序违法的,如果程序违法,哪怕执法内容是正当的,也是必须承担一切损失赔偿当事人全部损失的。是谁指示提前强拆的请予公示并让其承担赔偿责任。
7.强拆为何是2025年5月27日夜间进行?且还有公安民警到场?按相关规定,拆除违建是不允许夜间作业且不得派出公安民警到场的!这是违法违规的拆除行为,且是为了避免白天进行群众围观群情汹涌而选择夜间偷偷摸摸进行吗?
8.以雷霆万钧之势在一个晚上把英之园快速拆除完毕,而不是慢慢细致拆除,这是抢时间不留机会给大家开展制止行动吗?
9.全国群情汹涌绝大部分人都不赞同强拆很多人纷纷通过各种方式阻止强拆,为何却完全不顾民情民意完全不考虑民众感受,非得一意孤行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开展强拆?是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宋伟军说的有广东省委巡视组介入的原因吗?还是因为谁的强硬指示?这里面是否存在故意长牙带刺逞强施威恐吓民众或故意为了报复当事人的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公示强拆英之园决策的过程会议、文件、签名、指示等记录。
10.潮阳区政府的情况通报说“部分具有潮汕风格的构件,已进行拆卸、登记造册、妥善保存”能否公示具体妥善保存了哪些多少构件吗?一个晚上就快速把英之园10321.61平方米这么大面积的建筑快速拆完了,不可能做到拆卸保存多少牢固镶嵌在建筑上的石雕、木雕等构件的。还有把由很多名师完成的精美绝伦的木雕石雕等工艺品说成主要由普通工匠或机械加工制作,真是欲盖弥彰。
以上质疑希望相关部门给出合理答复和适当处理,以还民众一个说法,维护法律法规的公平正义和权威。
也希望能对上述提到的违法违规的执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儆效尤。
也祈愿推动强拆英之园的历史罪人早日受到报应天谴。

——>已发给汕头市政府网站的信访了,还有汕头市12345(诉求编号:0125053009020618301),纪委网站(查询码B7E8F6HDFH69698VC920),组织部(查询码是:6BF700F1AF5DA2FD2C5A575057F70FC3)